1月26日早间, *ST德威(简称“公司”)再度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该公司就期债务豁免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此前*ST德威分别于1月1日、1月18日就期债务豁免事项两次收到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根据此前公司披露的相关债务豁免函件原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简称“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表示“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在实施前述债务重组前,我司需在符合条件的报纸和公司网站上刊登20个工作日的公告及履行公开处置程序,且前述程序期间无人对本次债务重组提出有效异议或提出超出中海外城开代偿金额的报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表示“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我司需在符合条件的报纸和公司网站上刊登20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公示期无异议且无愿出高价收购者,方可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由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在函询相关债权人后进一步说明相关函件的意思表示是“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还是“附生效条件”的法律,本次债务豁免的具体生效时点,是否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豁免”,并说明具体法律依据及合理

此外,深交所要求*ST德威说明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是否将在上述债权人参与公司破产重整确定转股价格时予以考虑,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安排;并要求公司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规避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被终止上市的行为,并充分提示相关终止上市风险。(记者 庞昕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