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高福利高待遇,会牵扯到许多方面的事情。春节前夕,珠海佳能公司给裁员员工高标准补偿,固然受到了一片喝彩声,但别的企业若想效法,未必都有同样效果。比如节后申通快递、福光股份的做法却遇到了质疑。

申通快递13日抛出的员工持股计划,不是全员,而是“经董事会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124人(不含预留份额),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元/股。而据报道,当时申通快递从市场回购上述股票,最高成交价为1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6元/股。10多元买来的股票1元卖出,因此被称为“骨折价”。福光股份14日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更为“慷慨”,直接将回购股份免费、无条件送给员工。

市场人士对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做法有诸多争议和质疑,其中有人认为上述行为涉及利益输送。为什么这样说?很简单,高价买来的股票低价卖给员工,或者免费赠予员工,但员工并不等于企业所有者,除了华为,大多数企业两者都不是一回事,上市公司的股东更是分散在企业外。企业在依法支付工资、奖金和法定福利外,是否要给员工类似的福利,企业管理层并没有这个权利,是否要给,是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和立场并不总是一致的。

其实,这两家企业“输送”给个别高层员工的利益,其规模并不大,有的总额才300万元,区区小费,与珠海佳能的大手笔相比,几乎可以忽略,却引起了社会上的诸多争议和质疑,关键就在于所有者的态度和立场。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比如董事会,并不都反对给员工以诸如高额奖金、股权、期权之类的福利,有的还主动提议,比如辽宁方大收购海航后,提出了具体的经营奖励计划,春节更是雪中送炭发奖金。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由谁决定给、怎样给、给后能达到什么效果,等等。由谁给的问题,理论上除了正常的工资奖金福利外,想要额外给,权力应该是所有者;怎样给的问题,就是给后要起到激励作用,要让获益者增加为公司勤恳工作的动力。上述这两个企业的持股计划受到质疑,在由谁给的问题方面,似乎是没有给股东打招呼;在如何给的方面,恰恰是不分青红皂白,比如福光股份的“免费、无条件”,最让股东反感;申通快递虽然给的对象是部分高管,但股东觉得既不是业绩奖励,也没有激励的意思,给的理由不充分,所以也不认可。

相反,华为最近发布的职工持股方案,外界就没有不同的说法。原因很简单,华为是真正的职工持股,虽然不是每一个职工都有股份,但股东都是华为的在职职工,经营者和所有者紧密结合。

回过头来再说珠海佳能。春节前夕,珠海佳能公司给裁员员工巨额补偿,标准远远高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却获得了全社会的一片喝彩和羡慕。当然,说全部喝彩也绝对,其实还是有人说风凉话的。说风凉话的都是些什么人,大家都能猜得出,不提他们也罢,他们都不敢亮出真实姓名。关键是珠海佳能巨额补偿远远高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法定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但珠海佳能按照职工实际工龄,实际工龄最高32年,据说有人拿到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偿。

事实上,突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从优补偿员工,恰恰是外资企业的普遍做法,珠海佳能的做法让国人开了眼界。有报道说,其实在日本,关闭企业赔偿员工的标准之高,更是远超国人想象。其中名目很多,比如包括职工再次就业转岗的成本。职工年龄越大,赔偿越高。

法律是严肃的,既然是法,就要有言出即行的效果。许多企业超标准赔偿被裁员工,不是他们在挑战法律,而是在中外水平悬殊较大、且法律并无罚则的情况下的温情做法。在这个时候,不能怪这些企业不“守法”,而是要对过时的规定及时修正,否则既会使法失去温情,又会损害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李富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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