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印发,3月15日起施行。

本次《目录》修订,坚持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全部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事项取消;将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及脚注表述与《中央定价目录》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管理定价目录;结合2018年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调整和名称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2大类。具体定价事项共有35项,较2018年版定价目录减少10.3%。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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