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三门峡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水,切实做好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生保障工作,三门峡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据了解,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儿童,须具有三门峡市本地户籍,未满18周岁,包括: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新标准实施后,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同步予以调整。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集中养育孤儿是指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养育的孤儿。因为残疾儿童所占比例高,残疾程度重,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较大,所以集中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高于社会散居孤儿。

年来,三门峡市先后4次提高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积极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和各类帮扶政策,各项救助保障资金均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断强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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