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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芸(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高级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相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控制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利率加点上限。对于通知存款利率,国有大行(特指四大行)不能超过基准利率0.1个百分点,其他银行不能超过基准利率0.2个百分点;同时,停办不需要客户操作、智能自动滚存的通知存款,存量自然到期,该自律上限调整自5月15日起执行。
根据新规,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利率进行调整,四大国有银行自律上限下调幅度约为30BP,其它金融机构降幅约为50BP。规定两类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则调整,规范协定存款定价秩序,减少存款定价的无序竞争,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有助于银行业走出困局,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复苏提供金融动能。
针对性的利率调整实施,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这一新规针对两类“类活期”存款进行调整,结构性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存入资金或货币,由金融机构出具存款凭证,办理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协定存款是存款人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期限、确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基本存款额度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在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在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的存款。
协定和通知存款属于“类活期”存款,但利率远高于活期存款挂牌利率,且不同银行之间尺度标准不统一,两类存款因为利率差距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使得存款利率秩序缺乏规范。据披露,2022年上市银行活期存款付息率为1.02%,其中大型银行为0.96%,股份制银行为1.19%,明显高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新规有助于约束银行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对“高息揽储”等行为进行规范,以规范中小银行通过“价格战”对国有大行存款的“挤压”,限制银行负债业务的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增强金融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目标性的利率调整规划,将优化银行的经营生态。此次存款和协定存款利率调整涉及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和农商行。当前银行间吸存揽储竞争激烈,两类存款作为高流动性的存款产品,个别中小银行协定存款利率达2%以上,接近或高于1年定期存款利率。部分银行的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定价过高,对定价低的银行产生压力。虽然商业银行上述两类存款规模占比不大,但两类存款利率的状况不仅造成存款利率的不公平性,也加剧企业存款的竞争乱象,通过对两类存款利率规定自律上限进行约束,可有效规范协定存款定价秩序,减少存款定价的无序竞争,缩小企业活期存款与居民储蓄存款之间的利率差距,体现银行存款利率的社会公平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新规也进行了相关的监管提示,除将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创新类活期存款纳入自律机制管理外,同业存款套壳协议存款,以及期权价值过低的“假”结构性存款将会被逐步规范,后续或将结构性存款的(保底收益+期权价值)合计同时纳入自律机制上限,进一步压降结构性存款利率,意味着银行今后的“产品创新”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适应性的利率调整效果,将有利于提升银行的净息差水平。新规调整的“类活期”存款针对特定存取需求的客户,范围较为有限;调降两类存款利率,对于对公活期存款占总负债比重高的银行,负债成本改善程度和净息差压力缓解程度均比较明显。相较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对公活期存款中协定存款占比相对较高,新规协定存款上限调整对其负债成本率,净息差以及营收的改善水平更大。以净息差升幅为例,协定存款利率下调后,13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中,净息差升幅超过4BP的银行共有6家,其中5家为股份制银行,1家为国有大行。通知存款利率加点上限的下调,也对银行的负债成本和净息差起到相应的改善作用。当前协定存款,1天、7天通知存款普遍利率高企,新规引导对公活期成本下降,有助于扩大银行息差,提升经营绩效。
存款利率的下降不仅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银行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还有利于控制银行存款的付息率,缓解当前资金空转套利、虛增资产负债表的压力。存款降价政策和资产端让利压力趋缓,表明新规实施的意图是维护银行的合理息差水平、合理盈利空间,增强商业银行的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促使商业银行有更大的意愿去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从而为我国经济复苏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