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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立足于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了立法的直接目的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体现了行政强制法这一目的,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对执行期限的特别规定。行政强制法并未对法院的执行期限作明确规定,但是只要符合“情况紧急”和“保障公共安全”两个条件,经申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并经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5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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