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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案例说明:张三在2018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12000 - 1100 - 3500 = 7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3、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7400*20% -555= 925元。

4、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2000 -1100-925 = 9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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