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定书多久出来
一般来说四十五日会结案,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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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找法网提醒您,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三、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可以查询的到吗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