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市各建设单位:
(资料图片)
为推动阿勒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建筑工地垃圾必须做到有效分类处置,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各建设工地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为本工地垃圾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贮存,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保障垃圾分类实施所需的经费投入,购买数量不限的船式垃圾箱、垃圾桶和相关设施设备,与阿勒泰市环卫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并妥善保管备查。
二、各工程施工现场要在项目部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定期做好宣传培训,要广泛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三、建筑工地遵循“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原则,必须严格按照阿勒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严禁乱倾倒、堆放,损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需明确分开,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餐厨垃圾桶,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阿勒泰市环境卫生管理队、质监站共同加强对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对分类工作不到位的工地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阿勒泰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阿勒泰市环卫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31日联系电话:
1、阿勒泰市环境卫生管理队
联系人:李桂梅 电话:18609066159
2、阿勒泰市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石玉林 电话:18609066208
附件:《关于对阿勒泰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