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六项“旗盛和宏盛煤焦化公司环境污染”、第十五项“剑河县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污染”、第五十四项“岑巩县久通公司环境污染”等整改情况,目前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至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5827837;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资料图)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六项整改任务:旗盛、宏盛煤焦化公司环境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六盘水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对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和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治理,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对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旗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时,不得在原址继续生产。在停产整治期间,及时清理厂区内原辅材料、产品,对酚氰废水、危废等污染物进行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对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在停产整治期间,及时清理厂区内原辅材料、产品,对酚氰废水、危废等污染物进行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4.综合评估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就地改造或异地搬迁。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成对旗盛焦化、宏盛焦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2.旗盛焦化原辅材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已规范处置,2972吨酚氰废水已全部清运处置,环境风险隐患已消除。
3.宏盛焦化11.1吨焦油渣已处置完毕,26820吨酚氰废水(含洗油废水)已全部清运处置,环境风险隐患已消除。
4.经综合评估,决定对宏盛焦化实施原址技改,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原址技改方案。
附件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剑河县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黔东南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
整治石材厂污染问题,完成生态修复(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1.对剑河县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依规依法关闭剑河县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3.对剑河县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开采、加工、堆料区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对天地石业公司环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天地石业公司石材厂厂房、生产加工设备已拆除。
3.已完成回填土石方约4万立方米,修筑截排水沟1016米、挡土墙228米,栽种树木5000棵。
附件3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五十四项整改任务:岑巩县久通公司环境污染。
整改责任单位
黔东南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
拆除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依法关闭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锑系列产品生产线,拆除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改备案名称为: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锑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2.督促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对自产的1364.59吨砷碱渣依法转移至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麻江县利环渣料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3.对久通冶金有限公司从外省转入的危险物料转移至具备“三防”措施的场所暂存并由办案机关作为物证查扣,待刑事案件判决后,按照危废类别依法处置。其中:对6612吨含铅物料(危废类别HW31)分别暂存于贵州岑祥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久通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对250余吨有色金属冶炼残渣(危废类别HW48)、300余吨含锑原料(危废类别HW27)等暂存于久通公司原料库内。
4.对久通冶金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强化对暂存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久通冶金有限公司已整改,设备已拆除。
2.久通冶金有限公司自产的1364.59吨砷碱渣已依法转移至第三方公司处理。
3.久通冶金厂区6000余吨涉案物料已转移至具备“三防”措施的久通危废暂存库暂存并被办案机关作为物证查扣。
4.久通公司有关负责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批捕,涉嫌违法转移和处置的危险废物已被公安机关查扣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