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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经查,深圳前海进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进达或公司)作为深圳进达稳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未实际参与进达稳赢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存在未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018年5月3日至2022年4月20日,袁硕担任前海进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进达、袁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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