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1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空气应急监测。不适用于涉及军事设施、核设施等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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