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失宠",今年7月被移除"三有"名录,以后能随意捕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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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三有"名录指得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在这一次调整中,原本受到"三有"名录保护的野猪被移除了"三有"名录。
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份起,野猪就不再受到"三有"名录的保护了。
这一操作,引起了网上的诸多热议。
有人表示担忧,认为野猪被移除后,野猪会不会受到滥捕滥杀,从而对野猪种群的生态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也有人拍手称快,认为野猪在很多地方都泛滥成灾了,早该移除了。甚至有些人已经准备"磨刀霍霍向野猪"了。
还有一些野猪经常出没地区的农民担心,野猪以前受到"三有"名录保护,农作物被野猪破坏受损了,还可以去要赔偿,现在不受保护了,赔偿还有吗?
那么,移除野猪真的会影响到大家担心的这些事情吗?
移除"三有"名录并非可以随意捕杀
一些报道在描述野猪被移除"三有"名录时,往往有一种误导,让人以为移除"三有"名录后,野猪就可以随意捕杀了。
实际上,这是完全脱离实际的说法。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是分级别的,从高到低有珍贵、濒危、一级、二级、"三有"名录等"三有"名录实际上是非常低的保护级别了。
尽管这个保护级别相对比较低,但私自捕杀"三有"动物,数量巨大的话,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的不仅仅是要罚款,还会获刑的。
现在野猪调出了"三有"名录的保护,是把它的受保护等级又给降了一级。
可是野猪还是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
基本上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都是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是不能随意乱捕的,不管它在不在"三有"名录。
当然了,移除"三有"名录后,想要捕杀野猪是可以的,但是要走合法程序,要通过一些审批才可以的。
说点实话,你就想想吧,眼下就算是农村自己养的猪,要想杀了吃肉,一些地方都得请有专业资质的杀猪师傅来屠宰,不然就可能面临罚款。
杀野猪的话,估计要求会更加严格。
所以,不要看着野猪被移除"三有名录"了,就磨刀霍霍向野猪,家猪都不能随意乱杀,何况野猪啊?
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理解错了,等犯了错误吃了亏,就不好了。
野猪"失宠"为哪般?
以前由于人类猎杀和森林环境的减少,野猪的数量也受到了压制,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野猪的数量已经降至几万头,野猪数量的减少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但几经波折,一直到了2000年,野猪才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开始禁止随意捕杀。在这20多年里,野外森林环境逐渐恢复,环保做得非常好,野猪的生存环境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原本野猪是有不少天敌的,但如今一些野外大型狩猎动物数量还很少,这导致野猪在野外生存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天敌,他们的繁衍数量又快,于是种群数量越来越多。
其实,野猪"失宠"不是今年才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