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优先股有哪些优先权利?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也就是优先股股票不包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就可以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优先股的股东支付一些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是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些,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够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的条款。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条件是什么?
优先股分为两类:可转换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四)优先股转换和回购: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
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