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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吴抒颖 广州报道
恒大地产于2023年4月19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回应上交所、深交所的处分决定。
上交所、深交所此前对恒大地产下发的处分规定显示,根据《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
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恒大地产仍未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债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据此,上交所对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的纪律处分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通报批评。
深交所下发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则是对恒大地产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恒大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在公告中,恒大地产表示,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关于年报披露进度,在公告中,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高度重视,已于2023年4月7日与新聘任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由利安达担任恒大地产审计机构,同时利安达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生效之日起已开始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目前,恒大地产正积极推进审计工作,恒大地产将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