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5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正式声明,指的是“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该事件状态在‘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了受影响国家的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时启用”。
世界卫生组织将某一疫情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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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其发布的信息更多起到提醒作用,没有强制性。”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赵卫说,从另一方面看,世卫组织的参与国很多,提出的建议比较有参考意义,值得重视。因此,某个国家根据世卫组织的建议制定防疫措施,会更容易受到国际上的认可。
赵卫举例说,过去我国曾发现冷链运输的物品可能带有新冠病毒,所以对某些国家的物品采取一定的检验检疫措施,甚至限制其入境。“像这类防疫措施,包括疫情中我们对入境人员采取检疫和隔离等措施,都因为有世卫组织的指引和建议,实行起来更有依据。”
世卫组织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2日23时31分,新冠病毒感染者累计6.87亿人,其中康复者6.59亿人,死亡6866945人。用感染者人数减去康复者和死者人数,能计算出目前仍有2062万人处于感染且未康复的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彻底结束。
赵卫认为,从数字看,目前新冠仍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但按我个人理解,因为其症状已变得轻微,传播速度也相对减缓,让疫情整体处于可控范围,其在国际层面的影响已下降到一定的程度。这可能是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个原因。”
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世卫组织依照《国际卫生条例》所能发布的最高级别警报。
根据2005年制定的《国际卫生条例》,各国负有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作出迅速反应的法律义务。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是由在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下运作并由国际专家所组成的突发事件委员会宣布,该委员会是在2002年至2003年SARS疫情暴发后所成立的。
据统计,至今为止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2009年H1N1流感疫情
2014年脊髓灰质炎疫情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
2015—2016年寨卡病毒疫情
2018—2019年刚果埃博拉疫情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
2022年猴痘疫情
来源:南方+,记者卞德龙 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