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


【资料图】

《民法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认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夫妻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等情形下,可以认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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