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林生物”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派林生物说明是否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等。


(资料图片)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6月7日,派林生物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已实际控制公司23.01%股份的表决权。

同时,就公司董事安排事项,胜帮英豪与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民投天弘”)、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民投”)共同签署《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胜帮英豪有权提名7名公司董事,公司现有董事会中浙民投提名的7名董事亦相应调整为胜帮英豪提名的董事;胜帮英豪有权随时调整该7名董事的人选。若胜帮英豪拟调整该7名董事,相关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的当日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之前,该等董事仍将继续履职。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派林生物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派林生物、胜帮英豪说明上述《备忘录》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派林生物《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与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任、辞职的相关规定,是否与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请财务顾问、律师、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派林生物结合公司股权及表决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已发生变更。请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派林生物补充说明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对公司生产经营、三会运作、管理团队的影响,公司及相关股东拟采取的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4、派林生物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3236.0101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3446.4531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经营范围为生物化工;制药工业设备;医用卫生材料;医药项目、生物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咨询及技术推广;电子产品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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