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2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镀锌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2、7210.49.13、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2、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30.90、7212.50.13、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12.60.91、7212.60.99、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16年3月3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的镀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3月3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105/QD-BCT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4月1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4月13日。2021年6月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524/QD-BCT号公告,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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