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公司总股本由127,750,726股变更为127,330,477股。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330,47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550,585股后的125,779,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91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19,095,791.55÷(127,330,477-1,550,585)*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095,791.55÷127,330,477=0.1499703元/股。因此,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99703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750,726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0,249股,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25,200股后的公司总股本127,305,27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095,791.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330,477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1,550,585股后的125,779,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91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 19,095,791.55÷(127,330,477-1,550,585)*10。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止目前最新总股本127,330,47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550,585股后的125,779,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18191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095,791.55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663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363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18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剑波、武思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光磊、宋德君(时任)、刘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家庄中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及上市后公司新聘任高管牛辉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095,791.55÷127,330,477=0.1499703元/股。因此,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499703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咨询联系人:牛朋飞
传真:010-6880009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