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国已然成为知识产权大国。

知识产权不仅关乎法律,更关乎产业发展。人们寄希望于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真金白银”,但横亘眼前的“达尔文之海”如何成功跨越是个难题。知识产权如何流转发挥创新作用?作为盘活知识产权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面临的估值难题又该如何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特聘教授马一德。在马一德看来,知识产权不仅要保护,更要面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全方位支撑。


【资料图】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被各国实践证明较为有效的盘活知识产权存量的方式之一。马一德建议,相关部门应以盘活知识产权存量资产为目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并在时机成熟后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交易平台。尤其需要关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发展。

马一德。资料图

为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支撑

《21世纪》:之前您有提到过,知识产权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产业问题。如何理解产业二字?

马一德:谈知识产权是产业问题,是为了突出知识产权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科技创新的目标在于驱动发展,但从技术供给到商业化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达尔文之海”,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障,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科技的商业化、产业化,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产业化,是将知识产权与资本链接、转化为商品的过程。因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能仅仅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单一维度,而是面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方位提供支撑,使知识产权能够真正服务于产业创新、支撑经济发展。

《21世纪》:相关顶层设计提到,我们要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您也曾提及知识产权要做到质、效同步提升。具体来看,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马一德:随着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优化、新旧动能的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宏观背景下,知识产权行业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过去那些不计后果“跑马圈地”的做法已失去了时代价值,需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为实现此目标,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专利审查、商标审查和版权登记等制度,避免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不当获利的工具。例如,严格把好专利授权关,对那些“边角料”的创新,甚至是“伪造的”创新,不仅不应给予授权,必要时还应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商标恶意注册,除了加强打击力度外,更要注意在商标保护机制中把商标价值的评估与商标的实际使用状况紧密结合。对于从未使用过的商标,即便是合法注册所得,也不应给予高额赔偿,而应当慎赔甚至不赔。通过赔偿制度的合理运用,从根源上打消恶意注册人不劳而获的念头。

《21世纪》:知识产权是一项财产性权利,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在当今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利益应该如何做到平衡?

马一德:利益平衡关键要依靠知识产权法治,要在不同层面把好关。首先,在立法层面,应当保持立法的透明度、民主性,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各方利益都得到充分的表达;其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保障创新者权益是主要目标,同时,也要避免这种权利被滥用的风险,包括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权利行使机制、程序规则,在法律适用中,要妥善适用知识产权制度内部的权利限制和例外规则,以及外部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机制。

盘活知识产权存量资产

《21世纪》:根据WIPO 2022年底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显示,2021年中国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最多,接近全球专利申请量的一半。中国拥有如此庞大的专利存量,在您看来,如何盘活专利存量?

马一德: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从一无所有跃升为全球知识产权大国,但如何激活这一超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存量资产,使之切实转化为人民财富和先进生产力,已经成为新的挑战。需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商业运营,其中,知识产权证券化是被各国实践证明较为有效的方式。

建议相关部门以盘活我国知识产权存量资产为目标,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模式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将其未来一段时间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转让给发行机构,发行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之后向投资者发行,作为许可使用费支付给知识产权人,关于具体模式不同行业有所差别,也不好一刀切确定统一的模式,这方面主要靠产业界和金融界专家形成合力,其中,关键政府要做好牵线搭桥的引导作用,推动各方面资源集聚和有效匹配,提供服务支撑,争取在时机成熟后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交易平台。

《21世纪》: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助于解决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问题。据您了解,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如何?以及其中的估值、交易问题如何解决?

马一德: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仍然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沪深交易所共发行91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210.04亿元,占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的0.3%,整体市场规模较小。其中,阻碍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发展不足。目前,我国虽然初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但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均存在一定缺失和不足。因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发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我认为需要从多个方面集中发力,政府层面要建立各部门联合推进、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要以各相关行业协会为主体有序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完善知识产权价值统计数据和发布机制,此外,还需要大力培养知识产权特色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加强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专门立法

《21世纪》: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提及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在您看来,当前最需要解决的是哪些问题?法治保障哪些方面还可以进一步优化?

马一德:进入新时代以来,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取得了历史性进展,但面向知识产权强国、高质量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有诸多尚待完善之处:在立法方面,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领域在过去并未得到充分重视,立法存在空白滞后或体系混乱等问题,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需要加强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专门立法;同时,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业态新领域的发展,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尽快明确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在法律实施层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一体化格局,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发展,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在产业恶性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要加大力度防范和治理知识产权垄断问题,以平衡保护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21世纪》:技术、新业态的发展迅速,如最近大火的生成式AI,其对知识产权的主客体、保护对象等产生了新的挑战。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应如何应对?

马一德: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超前的遐想,但我认为,整体而言,我们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所调整的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身,人工智能本身并不具备这样一个法律主体地位,其仅仅是作为人发明或者创作的辅助工具,例如,美国以及欧洲的知识产权实践中都拒绝将机器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所以人工智能并未对知识产权制度带来颠覆性的改变。

的确,人工智能的出现带来了人的发明或者创作过程的变化,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判断标准需要据此作出调整,例如,专利法上关于创造性的判断,过去基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要将人工智能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作为专利审查和实施的基础,在专利文件公开中可能也需要公开人工智能算法、数据等必要内容。此外,伴随着技术进步,著作权侵权更加隐蔽且成本低廉,通过平台算法等机制发现并打击侵权行为也具有更高的可行性,这或将给执法保护带来新的机遇,这些都是未来知识产权研究的重点。

《21世纪》: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对接?

马一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对接,要求我国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之中,在全球知识产权经贸规则、治理体制加速转型期,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应统筹规划国内战略和国际战略,实现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有机结合。

中国应以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为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以WTO和TRIPs为基础的现行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多边框架体系,积极主导推动和参与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体系,积极把握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之中的话语权,使全球规则朝着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我们也要加深与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合作,在审查授权、跨境执法、争端解决等方面要全面扩大对外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国际仲裁等体制机制,使我国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