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30日,广州正式官宣首套房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就意味着即使曾经使用贷款购买过房产名下有房,但只要房子已出售(目前名下无房),那么再次购房仍将视为“首套房”购买,只需缴纳三成首付即可。接下来,居民特别是改善型刚需群体购房的首付比例将从40%-60%不等下调至30%左右。

政策主要惠及两类购房群体:一是广州本地的改善型刚需群体,可为置换家庭减轻二套购房的资金压力。二是针对在外地购买过住房,现因工作等原因迁移至广州生活的新市民群体,无需卖掉外地住房,依然可以按照首次购房的首付比例在广州购房。(详见下图)

政策执行时点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时间2023年8月18日为界。

2023年8月18日0:00前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8月18日0:00后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按新政策执行。

(部分内容综合自广州市住建局、南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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