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4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科技厅修订形成了《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有关背景
(一)企业创新政策调整需要。2017年,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企业研发补助等普惠性政策,实施期2017-2022年,今年到期。考虑到一方面,随着奖补对象规模逐渐扩大(由2017年的2.46亿增长到2022年10.3亿),普惠性财政资金需求大幅提升,财政资金边际效应逐步减弱;另一方面,河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豫政〔2021〕41号)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000家和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要求。因此原政策到期后不再实施,调整资金用于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资料图)
(二)专项资金整合需要。《河南省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豫财科〔2016〕75号)、《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等制度文件已到期,根据专项资金整合要求,合并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将创新生态支撑专项中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涉企资金整合到专项中,便于同类资金统筹使用。
(三)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需要。根据《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财科〔2020〕2号)明确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其他科技活动,由市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要求,通过办法修订,调整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体现市县主体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转变职能、优化程序、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原则,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方向和开支范围、部门职责、资金分配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共7章23条(详见附件1)。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支持方向。围绕河南省委提出的培育一流创新主体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市县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同时,结合新任务、新要求,将支持方向由企业研发补助和高企认定奖补调整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信贷准备金及贷款贴息奖补、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向。
(二)明确分配方式。为进一步落实科技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借鉴扶贫资金管理方式,下达市县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河南省定任务、市县落实原则,结合各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情况、科技保险业务规模等目标,合理确定因素组成及权重,鼓励市县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成任务目标。此外,下达至河南省直有关部门的科技信贷准备金等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由河南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和确定。
(三)规范资金管理。逐步提升项目和绩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提升工作效率,逐步探索“直通车”拨付。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对科技贷款损失率高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的合作银行和专业管理机构,建立熔断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企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