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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梅 瑰 通讯员 梁 军)“分级分类惩戒像一把利剑,让我们感受到了失信的切肤之痛,督促我们痛定思痛及时整改。”近日,某公司未按照分期还款协议按期履行,被升级失信等级、采取联合信用惩戒“硬约束”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实施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定如同一把标尺,在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同时,也激励企业争做守信守法典范,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该院出台的枣阳市人民法院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试行),在确保执行强制性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合理性、精准性、有效性,对当事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不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信用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信用优良,B级为一般失信,C级为严重失信。对A级信用,依法适用更为柔性、灵活的惩戒措施;对B级信用,依法适用警示、约谈、加强政策法律宣传等为主的一般惩戒措施;对C级信用,依法适用披露失信信息、进行处罚和纳入失信名单、纳入失信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为主的严重惩戒措施。
同时,该院还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于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通过删除失信名单、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纳入信用办企业守信红名单等方式,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重诺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