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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齐商银行存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未对2021年1月以来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未对代销的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齐商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爱企查显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是全国第四批由城市信用社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24个管理部室、1个专营机构、1个营业机构,下辖淄博支行、鲁中支行和西安、济南、滨州、东营、潍坊、济宁、威海、临沂等10家分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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