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刘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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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非法利益,制造假冒贵州茅台酒,再对外销售。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5名被告人被判刑罚款,还支付了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物品费。
该案系湖北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结,是湖北省进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的生动展示。
作为湖北首批进行试点工作的六家检察院之一,江岸区检察院集中办理武汉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已在全省全面铺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杨思哲介绍说,该省每个地、市、州检察院结合当地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审判统一履行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院,现已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
湖北检察机关还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利用该省科教资源丰富优势,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检校优势互补。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联合成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江岸区检察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共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所”,在资源共享、人才共育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
此外,江岸区检察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合作,组建由该中心88名审查员组成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由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填平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鸿沟”。
2022年7月,江岸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涉及电气电力、计算机软件等多领域的前沿技术。庭审前,该案的技术秘点、鉴定过程和鉴定方法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办案检察官姚怡运用技术调查官机制,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的两名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相关技术的审查工作,并签署保密协议。
庭审中,技术调查官作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活动,针对辩护人提出的涉案软件“是否具有公知性、同一性”等重点辩护意见及案件争议问题作出客观、中立的阐释,不仅有力支持了检察官的意见,也为法官充分理解案件专业技术知识提供帮助,提高了司法效率。
2022年,湖北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66件151人,起诉74件150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7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
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不止于办案。
湖北检察机关聚焦案件办理中的企业维权难题、管理漏洞,延伸检察职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做好助力企业发展的“后半篇文章”。
在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结后,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赴涉案企业走访交流,开展法治宣传,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内部管理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措施,防止类似侵权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