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王峰报道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呈多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污蚀网络环境。

据统计,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4万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2.9万人。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特点表现为领域广、手段新、危害深。

这10件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外5件则是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10件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样态,深入揭示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广、手段新、危害深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对于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特点,可以用九个字来概括,即领域广、手段新、危害深。

领域广,就是指诈骗行为涉及日常生活诸多领域,投资理财、相亲交友、网络购物类诈骗占到近一半,尤其是投资理财类诈骗位居首位。

手段新,首先是新在诈骗“话术”上,犯罪分子往往蹭前沿业态的热点,以新技术、新概念包装诈骗项目并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实施的诈骗。

其次是新在诈骗“技术”上,不少网络技术、网络设备被非法用于违法犯罪,不仅提高了犯罪效率、降低了犯罪成本,也为犯罪分子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提供了支持帮助。

再次,新在诈骗“空间”上,犯罪分子在传统跨地域(疆域)基础上,出现了跨平台的趋势。行为人将整个诈骗行为分割成多个子行为(如收集信息、引流、虚假投资、洗钱等),在多个平台上实施。从单个平台看,每个行为都是符合规则的,但是串联起来就是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犯罪行为。

危害深,体现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程度叠加升级,影响扩大蔓延。

此类案件尤其是跨境案件,往往被骗群众多、涉案金额大,不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看病钱、求学钱。

网络黑灰产滋生蔓延,导致犯罪门槛降低,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普通民众参与其中。尤其在“断卡”行动中发现,不少年轻人贪图出售“两卡”(即电话卡、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后带来的物质回报,甚至将此作为“职业”坐等收益,不仅深陷犯罪泥潭,而且导致思想滑坡、观念扭曲,催生不良网络文化。

“内鬼”泄露信息问题相对突出

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物料”,非法获取、提供、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在网络黑产领域呈多发态势。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当前,犯罪分子或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以此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是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

从检察办案情况看,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其中不乏个人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几经流转,不少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给普通民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特别是一些行业“内鬼”泄露信息问题相对突出。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认真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

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特别是将行业“内鬼”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共审查起诉相关涉案人员300余件500余人。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2021年,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00余件。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工作,将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作为重点从严惩治。

在查办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溯源上游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员,围绕信息获取、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同步加强全链条打击。

做到三个“切莫”筑牢心中“防诈墙”

作为具体负责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部门,对于广大公众如何防骗识骗,有哪些针对性建议?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应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在每个人内心里筑起“防诈墙”,形成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

一是切莫贪图眼前蝇头小利。被害人贪图小利,这是多数诈骗犯罪得逞的重要原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们一定不能轻信网络上尤其是陌生人所谓“一夜暴富”“高额收益”“内部消息”“专家意见”等话语。对于自身不熟悉的行业、领域,要充分反复了解,审慎作出决定,不要被眼前小利蒙蔽双眼误入骗局。

二是切莫追随不良网络文化。当前,不良网络文化腐蚀着公众的思想,降低了一些人在网络空间辨别分析的能力。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一特点,紧盯沉溺于不良文化的群体实施精准诈骗。比较典型的如“饭圈”文化,利用年轻人“追星”的盲从心理轻松达到诈骗目的。对此,我们要自觉远离抵制不良低俗文化,追寻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要以健康的心态参与网络活动,切不可抱着“猎奇”“猎艳”等不良心态,落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

三要切莫轻信“前沿概念技术”。随着网络技术、数字经济发展,各种新概念、新技术、新产业不断出现,社会公众对此认识不清、了解不深。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吹捧概念、包装项目,以“新瓶装旧酒”“挂羊头卖狗头”等方式实施诈骗。社会公众要以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这些前沿概念、技术,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认识了解,不要轻信所谓“专家”“内部人士”的意见,三思而后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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