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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本位制。人民币是我国于1948年12月在合并与收兑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货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现行的唯一合法货币,属于纸币本位制。

纸币本位制,亦称“自由本位制”。以国家发行的纸币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其特点是国家不规定纸币的含金量,也不允许纸币与金(银)兑换,纸币作为主币流通,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国家也发行少量金属铸币作为辅币流通,但辅币价值与用以铸造它的金属商品价值无关。

人民币制度主要内容:

1、 人民币主币的单位为“元”,辅币的单位为“角”和“分”;1元分为10角,1角分为10分。

2、 人民币没有含金量的规定,它属于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人民币的发行保证是国家拥有的商品物资,黄金外汇储备主要是作为国际收支的准备金。

3、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货币,严禁伪造、变造和破坏国家货币。

4、人民币的发行实行高度集中统一,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唯一合法的发行机构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

5、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每日公布,一切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都据此执行。人民币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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