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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中国天然气(00931)公布,该公司授权代表于2023年5月11日正式接获代表一名债权人行事的律师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或第327(4)(a) 条发出的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支付港币6031.77万元,即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港宇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一项判决债务,而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该公司为担保人。

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起三个星期内清偿债项,否则该债权人可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公司现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项下的债项积极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公告称,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告知该法定要求偿债书相关的指定债务存在正当争议,特别是该案件在中国法律上仍然受质疑。就中国判决而言,该判决已于2023年3月8日被提出申诉申请,而法院已于2023年3月16日发出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中声明法院已经启动对该申诉申请进行调查的司法程序。法院更于2023年5月8日进一步通知包括公司在内的涉案各方对申诉申请作出答辨,并同时告知已组成对本案进行审查的合议庭。

有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通过其法律顾问要求债权人承诺不会根据法定要求偿债书对公司提出任何清盘呈请,并已获得债权人代表律师保证债权人暂时不会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公司认为,法定要求偿债书目前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营运,亦不会对集团的整体业务、营运或财务表现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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