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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发布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制度。煤矿出现所列10种情形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煤矿分管负责人或带班值班矿领导报告;情况严重的,及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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