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是怎样的?专家们对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有哪些?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上述问题,充分地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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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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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表示,行政赔偿所需要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标准应该扩大和提高,“《民法典》实施后,未来国家赔偿法的框架,还要往这个方向去完善。”湛中乐教授提出,国家公权行为,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人身、精神等损害时,还要有一个惩罚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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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认为,现实中当事人被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后,获得赔偿的难度很大。原因在于,目前获得赔偿的实体条件设计、程序的安排,都还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解志勇教授建议,未来把赔偿法和补偿法合并为“行政赔偿补偿法”,通过立法来弥补制度缺陷。

针对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没有规定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教授则建议,未来在补偿条例或者司法解释上,需要将住改非的补偿和赔偿标准明确和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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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鸿潮教授

“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

在当天的论坛上,“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成为各个专家反复提及的典型案例。

2018年1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定,一起打了三年的“民告官”官司、耗时十几年的拆迁案件落下帷幕。63岁的许水云胜诉,他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将依法获得赔偿。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2014年强拆无证房产,被判违法。

2019年1月12日,最高法院主管的《人民法院报》评选出了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许水云案”成为入选的唯一一个涉征地拆迁类“民告官”案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是本案的主办律师。他回忆说:“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五年,但我仍然记得这个开庭前的那个晚上,下着鹅毛大雪。在此之前呢,我们的当事人曾经和政府的十多位官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终我们的当事人在最高法院要到了一个说法。”

杨在明律师认为,许水云案的典型性在于,对于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具有了指导性意义,“它确立了许多极具先进性的裁判理念、原则,对2018年乃至于今后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遭违法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的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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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

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反映了以往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思路,一般是单纯通过补偿程序,补偿当事人的损失。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将合法征收中被征收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权益”,作为“行政赔偿”的直接损失加以认定,无疑更好地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许水云案,彻底改变了房屋遭违法强拆后被征收人不敢提行政赔偿,而只能被动地选择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的不正常局面。自此,该案被媒体评价为“违法强拆引发行政赔偿类案件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历史性案件”。

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曾在媒体上点评此案。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又利用补偿程序来回避国家赔偿责任,回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周佑勇则认为,本案在具体赔偿标准与赔偿时点确定方面,体现了全面赔偿原则,较好地回答了房价普遍上涨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问题。

“许水云案”的审判长、最高法院法官耿宝建曾对媒体说:“婺城区政府的教训很深刻。本来是民心工程,结果被判决赔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不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教训就是过于强调效率而忽视了法治。”

正是基于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2022年3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业界称之为《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1997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废止。

业界认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确保了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湛中乐教授表示,在“许水云案”中,最高法院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是许水云最终胜诉的关键点。曾经在城市和农村,有一批这样的房子,它们是特定的年代、因特殊的原因所形成的房屋问题。

解志勇教授认为,法院对于这个无证房屋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阐述,善意履职能够助推法律实施效能和国家法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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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

解志勇教授建议,把赔偿法和补偿法合并为“行政赔偿补偿法”。在诉讼当中分两类不同的问题去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这种二元化的处理方式,对于当事人获得赔偿和补偿很有帮助。实践中,当事人的诉求有一部分要通过补偿来实现,而另一部分,要通过赔偿来实现,这两类诉求如果没有分别由不同的审理标准来支撑的话,对他们实现自己的权益是不利的。

“希望未来的立法能够弥补这个缺陷,在赔偿和补偿的条件、程序等方方面面,加以完善。”解志勇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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