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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丁莉 广州报道
6月12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十四五”海洋、渔业、船舶工业等规划部署,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深远海养殖主要指以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大型渔业装备为主体,以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术为支撑,在深远海进行规模化高效水产养殖的方式。该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国民膳食结构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将优化养殖空间布局,鼓励发展养殖水体1万立方米以上的深远海养殖渔场。其中,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
同时,《意见》鼓励发展全产业链,围绕装备制造、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品牌培育等重点环节,促进三产融合、协调发展,提升产业综合效益。相关措施还包括培育适合深远海养殖的当家品种,加强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等。
科技创新是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对此,《意见》提出以良种选育、科学防病、高效投饲等核心养殖技术,抗风浪养殖装备、高强度防附着网衣、水下清洗机器人、自动精准投喂、机械化聚鱼收获、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关键设施装备为重点,加大相关研发支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成果转化;在深远海养殖上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智能化管控,开展无人渔场先进养殖系统试验示范。
为强化政策支持与监管,《意见》要求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由同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深远海养殖用海保障,简化审批手续,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推动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便捷化。
此外,为加大对设施装备、水产种业、饲料兽药和全产业链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意见》提出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深远海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